2021年下半年以來,全國多地修改了計劃生育條例,大部分省份延長了婚假、產假(生育假)、配偶陪產假,以地方法規形式新增設了育兒假和子女護理假。根據各地最新法規內容(截至2021年12月12日),小編整理匯總了一份最新的國家及31個省、市、自治區婚假、產假(生育假)、男方護理假、育兒假、子女護理照料假具體規定及假期相關待遇一覽表,供實務中參考!
01國家 02北京 03天津 04河北 05山西 06內蒙古 | |||||
地區 | 種類 | 天數 | 具體規定 | 假期待遇 | 依據 |
國家 | 婚假 | 1至3天 |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(父母、配偶和子女) 死亡時, 可以根據具體情況,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,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。 | 在批準的婚假期間,職工的工資照發。 | 《國家勞動總局、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》 |
產假 | 98天 |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,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;難產的,應增加產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個嬰兒,可增加產假15天。 |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,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,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;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,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。 | 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》第七條、第八條 | |
符合法律、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。 | 《人口與計劃生育法》(2021)第二十五條 | ||||
育兒假 | 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兒假。 | 《人口與計劃生育法》(2021)第二十五條 | |||
北京 | 婚假 | 10天 | 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,增加假期七日。 | 未明確。 | 《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(2021)第十六條 |
產假 | 158天 | 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,享受延長生育假六十日(日是指自然日,生育假期一般連續享受)。女方經所在單位同意,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。 | 休假期間,單位不得將其辭退、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,工資不得降低;法律另有規定的,從其規定。(增加的一至三個月生育假,工資待遇可以和單位進行協商,建議單位支付的待遇不要低于本市最低工資的80%) | 《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(2021)第十九條 | |
陪產假 | 15天 | 男方享受陪產假十五日(自然日,且一般應連續享受)。(女方自愿減少延長生育假的,男方享受的陪產假可以增加相應天數) | |||
育兒假 | 5個工作日/人 | 在子女滿三周歲前,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;每年按照子女滿周歲計算。(夫妻雙方享受的育兒假合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) | 視同出勤,待遇由單位按本人出勤發放。 | ||
護理假 | ≤10個 | 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,獨生子女每年獲得累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的護理假。 | 視同出勤,待遇由單位按本人出勤發放。 | 《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(2021)第二十五條 | |
天津 | 婚假 | 10天 | 享受婚假十日。 | 婚假、陪產假、育兒假、護理假休假期間視為出勤,工資及福利待遇等照常發放;生育假(產假)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生育保險有關規定執行。(婚假、育兒假為工作日,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;生育假(產假)、陪產假、護理假為自然日,包括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) | 《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(2021)第十八條 |
產假 | 158天 | 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的生育假(產假)的基礎上增加生育假(產假)六十日。 | |||
陪產假 | 15天 | 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。 | |||
育兒假 | 10天/人 | 在子女三周歲以下期間,用人單位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日的育兒假。 | |||
護理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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